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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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一、政策内容:
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的单位失业职工,依法发放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政策时限:
自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三、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申报程序: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网上申领,对网上申领有困难的,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线下申领。
五、办理渠道:
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楼26号窗口。
六、政策咨询: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622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