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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时间: 2023-07-24 10:21 分类: 政策法规 来源: [转载] 昌乐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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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一、政策内容:

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的单位失业职工,依法发放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政策时限:

自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三、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申报程序: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网上申领,对网上申领有困难的,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线下申领。

五、办理渠道:

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楼26号窗口。

六、政策咨询: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622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