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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时间: 2023-07-17 09:01 分类: 政策法规 来源: [转载] 昌乐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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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 修正)、《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 号)、《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乡村振兴局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 2023 年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23〕1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政策时限: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领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单位注册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医保缴费明细、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2)受理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

(3)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五、办理渠道: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5楼519室。

六、政策咨询: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科。

联系方式:0536-62518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