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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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1号)文件规定,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按规定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核定领金期限。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二、政策时限:
自2020年7月6日起开始施行。
三、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申报程序: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网上申领,对网上申领有困难的,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线下申领。
五、办理渠道:
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楼26 号窗口。
六、政策咨询: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622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