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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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
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 修正)、《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 45 周岁、男性 55 周岁以上的人员,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二、政策时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70周岁);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开发
单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受理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
(3)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办理渠道: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5楼519室。
五、政策咨询: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科。
联系方式:0536-625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