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解读
请用微信扫一扫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政策内容:
依据《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有关规定,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所创办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政策时限: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领条件: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所创办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 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五、办理渠道: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楼415室。
六、政策咨询: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2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