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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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0)1号)有关规定,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政策时限:
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4月3日。
三、申领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五、办理渠道:
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4楼415室。
六、政策咨询: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6-622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