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内容:依据《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潍政字〔2020〕5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0〕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
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一、政策内容:依据省人社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10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政策时限:自2019年12月起实施三、申领条件: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四、申报程序:无需个人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通...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一、政策内容: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1号)文件规定,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按规定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核定领金期限。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二、政策时限:自2020年7月6日起开始施行。三、申领...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潍人社办(2019)33 号)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有关规定,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二、政策时限:自2019年5月20日起实施。三、申领条件:不以缴纳社...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 修正)、《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 号)、《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乡村振兴局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 2023 年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23〕1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二、政策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三、申...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0)1号)有关规定,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潍人社办发(2020)40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0)1号)有关规定,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政策时限:自2021年6月15日2026年4月3日。三、申领条件:首次领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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